【辰嬅儀】評論
英國教育改革的四大脈絡:(一)教育改革權國家集中化;(二)義務教育優先化;(三)職業教育主流化;和(四)教育評鑑能力化。
【昂昂】評論
1988年英國教育改革法案,提出「國定課程」,將課程權責收歸中央。
【朋彌潔】評論
英國大老鷹國家統整
【Jia-xing Wu】評論
1988年教育改革法令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1988年教育改革法(Education Reform Act 1988)被廣泛認為是繼巴特勒的1944年教育法(Education Act 1944)之後,英格蘭、威爾斯和北愛爾蘭最重要的教育立法。蘇格蘭教育立法獨立於英國其他地區。1988年教育改革法的主要規定包括:1. 引進直接撥款公立學校(Grant-maintained school,GMS)。中小學可以擺脫各自地方政府的影響,直接得到中央政府的完全資助。2. 引進地方學校管理(Local Management of Schools,LMS)。法案允許所有學校脫離地方政府直接的財政控制,財政權交給校長3. 引進國家課程(National Curriculum,NC)。4. 在學校引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