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薇萱】評論
用益物權,以使用收益為目的之物權,如地上權、永佃權、典權及地役權等.擔保物權,指以確保債務的清償為目的,在債務人或第三人所有或經營管理的特定財物或權利之上設定的物權。
【陳安】評論
所有權屬於完整物權
【小佑子-繼續準備司特四等】評論
民法第765條(所有權之權能) 所有人,於法令限制之範圍內,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其所有物,並排除他人之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