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碧玲】評論
民法第 194 條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出處:全國法規資料庫
【葉香君】評論
「同財共居」是法律關係專有名詞,指居住於同一住居所,且財務共有者或有共同扶養事實之親屬及關係人。仍疑惑可自行google「同財共居」相關參考資料。
【Fighting】評論
謝謝您^^
【松岡洋子】評論
奇摩知識:這是民法親屬篇的法律名詞。夫妻關係在我國民法的規定,以[同財共居]為原則, 以其他約定為例外。所謂[同財]--是夫妻共同財產制.以結婚之後所有的財產屬夫妻共有;而限制財產和指定財產,須另訂之。所謂[共居]--是夫妻以夫的居所為居所,以履行同居之義務。如居所有所變更或其他約定,則另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