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 甲將其所有土地出租於乙種植作物,約定由甲於每年 6 月 30 日赴乙處受領所收成作物之一定數
量作為租金。乙於締約第 2 年之 6 月 28 日備妥約定給付之作物後,甲並未於約定期日赴乙處受 領。乙礙於該批作物數量不貲且易腐壞,乃於 7 月 2 日僱用車輛載運該批作物赴甲處欲為給付, 卻遭甲拒絕受領,乙乃將同批貨物出售並提存價款於法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乙得請求甲給付僱用車輛載運該批作物之費用
(B)乙未直接給付出售作物之價金於甲,不生清償效力
(C)乙已提出給付,之後對該提出給付之保管,僅於其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始負責任
(D)甲未赴乙處收租,構成受領遲延,不得以乙欠租終止租約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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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徐易呈】評論
往取債務,係指以債務人之住所為清償地之債務而言。此種債務,必須債權人於清償期屆滿後至債務人之住所收取時,債務人拒絕清償,始負給付遲延之責任。故(B)選項錯誤乙已生清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