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helle liu】評論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民國七十四年四月十九日立法院制定全文四十三條民國七十四年五月一日總統令公布民國七十九年十二月六日立法院修正第二十一條條文民國七十九年十二月十九日總統令公布民國八十三年七月一日總統令公布修正民國八十六年三月十九日總統令公布修正民國九十年一月十七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九○○○○○九三○○號令增訂第四十一條之一條文民國九十年五月二十五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九○○○一○二三○○號令 修正公布第二十條條文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十 七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九二○○二三五六一一號令公布增訂第二十二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二條條文 第一章 總 則第 一 條教育人員之任用,依本條例行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
【▁▃▅體雀兒▅▃▁】評論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各置校長一人,綜理校務,應為專任,並採任期制,任期一任為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