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4.有關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特定行業作業要點(簡稱缺工就業獎勵要點),其所規定勞工之資格,下列何者為不正確?
(A)失業期間連續達30日以上
(B)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評估需要者
(C)非自願離職者
(D)符合就業服務法第24條所指之特定對象。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78261
統計:A(19),B(5),C(7),D(33),E(0)

用户評論

【用戶】Gavin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勞動部令中華民國103年5月15日勞動發就字第1031813184號修正「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特定製程或特殊時程行業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特定行業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附修正「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特定行業作業要點」部  長 潘世偉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特定行業作業要點修正規定一、 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鼓勵失業勞工儘速受僱特定行業從事工作,特訂定本要點。二、 本要點所定雇主,指符合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以下簡稱審查標準)之事業單位,向本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以下簡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才登記,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一) 審查標準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