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Peiyi Chen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誤收他人之郵件,故意不返還者:處新台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用戶】Elissa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郵政法第三十九條
【用戶】Grag
【年級】
【評論內容】第三十九條誤收他人之郵件,故意不返還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