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靜霞】評論
正常化→去機構化→回歸主流→普通教育改革(REI)→融合教育→自我決策
【107正取二謝謝阿!!就】評論
94-142公法,於1975年通過。1.精神:FAPE(Free Appropriate Public Education),保障身心障礙兒童能接受免費且合適的公立教育。2.服務年齡:3—21 歲。 3.六大主張(原則):(1)確保所有身心障礙兒童皆能接受免費且合適的公立教育。(2)非歧視的評量(Nondiscriminatory Assessment):保障學生可以接受公平的評量,不會因為其語言、種族而對其評量結果有不良影響,進而造成錯誤的鑑定、分類、安置而接受步合適的教育。(3)最少限制環境(Least Restrictive Environment):確保身心障礙學生以就讀普通班為原則,並適時給於輔具的協助。(4)個別化教育計畫(IEP):個別化教育計畫是實現適性教育的手段,也是本法的重點。(5)父母參與(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