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寬限期間屆滿仍未交付保險費時,其保險契約效力停止。保險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於幾年以內申請恢復契約效力?
(A) 1 年
(B) 2 年
(C) 5 年
(D)隨時都可以申請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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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迷你哆啦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簡易人壽保險法 第 14 條保險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於二年(B) 以內申請恢復契約效力。經保險人同意恢復效力之保險契約,溯自繳清應繳保險費及其利息之日起恢復效力。

【用戶】晴晴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簡易人壽保險法 第 14 條1. 保險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於二年以內申請恢復契約效力。

【用戶】迷你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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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簡易人壽保險法 第 14 條保險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於二年(B) 以內申請恢復契約效力。經保險人同意恢復效力之保險契約,溯自繳清應繳保險費及其利息之日起恢復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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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簡易人壽保險法 第 14 條1. 保險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於二年以內申請恢復契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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