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li Lin】評論
第 三 章 法規之施行 第 12 條法規應規定施行日期,或授權以命令規定施行日期。第 13 條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第 14 條法規特定有施行日期,或以命令特定施行日期者,自該特定日起發生效力。第 15 條法規定有施行區域或授權以命令規定施行區域者,於該特定區域內發生效力。
【潘怡虹】評論
B沒錯嗎?
【Peter Parker】評論
第12條法規應規定施行日期,或授權以命令規定施行日期。大法官解釋(1)行政函釋(2) 第13條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大法官解釋(3)最高法院民事裁判(2)最高法院刑事裁判(2)行政函釋(14) 第14條法規特定有施行日期,或以命令特定施行日期者,自該特定日起發生效力。最高法院民事裁判(1)行政函釋(4) 第15條法規定有施行區域或授權以命令規定施行區域者,於該特定區域內發生效力。大法官解釋(1)行政函釋(5)
【derek801204】評論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