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Cypress Chou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 期貨商設置標準第 1 條本標準依期貨交易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十六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第 2 條期貨商之組織應為股份有限公司。但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兼營之事業或外國期貨商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核准者,不在此限。第 7 條期貨商得經營之業務項目,由本會按期貨商種類依本法及本標準之規定分別核定,並於許可證照載明之;未經核定並載明於許可證照者,不得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