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 依期貨商管理規則之規定,期貨商變更營業項目時,應透過下列何者轉送主管機關核准?
(A)期貨交易所
(B)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
(C)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D)集保結算所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JC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期貨商管理規則  第3條期貨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先報本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一、變更機構名稱。二、變更資本額、營運資金或營業所用資金。三、變更機構或分支機構營業處所。四、變更營業項目。五、受讓其他期貨商之全部或主要部分營業或財產;或讓與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六、合併或解散。七、投資外國事業。八、其他經本會規定應先報經核准之事項。前項所列應申報之事項,應送由期貨交易所轉送本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