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 公開發行公司股東名簿變更記載,應注意於股東臨時會開會前幾日內,不得為之?
(A)十日
(B)二十日
(C)三十日
(D)六十日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Cypress Chou】評論

公司法第 165 條股份之轉讓,非將受讓人之姓名或名稱及住所或居所,記載於公司股東名簿,不得以其轉讓對抗公司。前項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於股東常會開會前三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十五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為之。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辦理第一項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於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不得為之。前二項期間,自開會日或基準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