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 投資人初次買賣認購(售)權證時,除專業機構投資人外,應簽具何種文書,證券經紀商始得接受其委託?
(A)概括授權書
(B)損失擔保書
(C)停損委託單
(D)風險預告書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Cypress Chou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認購(售)權證買賣辦法第 4 條委託人初次買賣認購(售)權證時,除專業機構投資人外,應簽具風險預告書,證券經紀商始得接受其委託。前項風險預告書應行記載事項,由本公司另訂之。所稱專業機構投資人為國內外之銀行、保險公司、票券公司、證券商、基金管理公司、政府投資機構、政府基金、退休基金、共同基金、單位信託、證券投資信託公司、證券投資顧問公司、信託業、期貨商、期貨服務事業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