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ypress Chou】評論
引用出處:https://twse-regulation.twse.com.tw/TW/law/DOC01_print.aspx?FLCODE=FL072299&FLNO=4條文內容名 稱: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察人與大股東應行注意之證券市場規範事項 Directions Concerning Securities Market Regulatory Matters for TWSE Listed Companies and Their Directors, Supervisors, and Major Shareholders修正日期: 民國 101 年 07 月 00 日主題分類: 公司治理肆、對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大股東行使歸入權及禁止內線交易 為避免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公司股份超過 10% 的大股東等 內部人致力於利用內部消息而無心經營公司,避免證券市場的投資人 喪失信心,嚴重影響證券市場的公平性及功能,世界各主要國家,如 美、英、日等均於法律中明文禁止內線交易。為補充禁止內線交易規 定的不足,並實現禁止內線交易的規範目的,而有歸入權的設計,將 從事短線交易而獲得的利益歸屬於公司。一、歸入權-內部人短線交易: 發行股票公司的內部人,對該公司的上市、上櫃股票或具有股權性質 的其他有價證券,從事短線交易而獲有利益時,公司應請求內部人將 其利益歸屬於公司,這就是歸入權(證 157)。(一)所得利益應歸入公司之人: 指公開發行公司的內部人,包括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持有公司 股份超過 10% 的股東。計算內部人持股時,應將內部人配偶、未 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證施細 2)所持有的股票,合併計算。(二)內部人從事短線交易所買賣的有價證券: 依證交法第 157 條第 6 項,及施行細則第 11 條第 1 項,應 包括上市上櫃的普通股、特別股、可轉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 、認股權憑證、認購(售)權證、股款繳納憑證、新股認購權利證 書、新股權利證書、債券換股權利證書、臺灣存託憑證及其他具有 股權性質的有價證券。(三)短線交易的行為態樣: 公司內部人對於所持有該公司上市、上櫃股票或具有股權性質的其 他有價證券,於取得後 6 個月內再行賣出,或於賣出後 6 個月 內再行買進,即短線交易,若有差價利益,即可對內部人行使歸入 權,將利益歸入公司。 短線交易不一定屬於內線交易,惟若內部人利用未公開的重大消息 從事短線交易,則同時適用內線交易及歸入權的規定。(四)得對內部人行使歸入權之人: 內部人從事短線交易而獲有利益時,應由董事會或監察人代表公司 對內部人行使歸入權,將利益歸入公司,董事會或監察人不為公司 行使時,股東得請求董事或監察人於 30 日內行使;董事或監察人 超過 30 日仍不行使時,請求的股東得為公司對內部人行使歸入權 (證 157II)。 董事或監察人不代表公司行使歸入權以致公司受損害時,對公司負 連帶賠償責任(證 157II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