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經合法檢查,拒絕出示護照、臺灣地區居留證、外僑居留證、外僑永久居留證、入國許可證件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者,處新臺幣多少金額之罰鍰?
(A)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
(B)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
(C)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
(D)三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2),B(0),C(0),D(0),E(0)

用户評論

Emma】評論

入移法第 85 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一、經合法檢查,拒絕出示護照、臺灣地區居留證、外僑居留證、外僑永久居留證、入國許可證件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二、未依第二十二條第二項或第二十六條規定之期限,申請外僑居留證。三、未依第九條第七項或第三十一條第五項規定,辦理變更登記。四、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或外國人,逾期停留或居留。五、違反第六十六條第二項規定,拒絕到場接受詢問。六、違反第六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查證。七、違反第七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查察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