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i】評論
公司法(A)公司無論規模大小,均應發行股票予股東第 161-1 條公司資本額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一定數額以上者,應於設立登記或發行新股變更登記後三個月內發行股票;其未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一定數額者,除章程另有規定者外,得不發行股票。(B)公司非經設立登記或發行新股變更登記後,不得發行股票第 161 條公司非經設立登記或發行新股變更登記後,不得發行股票。但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證券管理機關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違反前項規定發行股票者,其股票無效。但持有人得向發行股票人請求損害賠償。(C)記名股票應以背書方式轉讓之,並將受讓人之姓名或名稱記載於股票 第 164 條記名股票,由股票持有人以背書轉讓之,並應將受讓人之姓名或名稱記載於...
【林佩妘】評論
有修法,A選項參考公司法第二條,應該是正確的,故此題沒答案。
【。。。。】評論
A呢
【小小黃】評論
第161-1條 公司資本額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一定數額以上者…à 應於設立登記或發行新股變更登記後三個月內發行股票 其未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一定數額者…à 得不發行股票 (除章程另有規定者外)
【Nori】評論
有修法,A選項參考公司法第二條,應該是正確的,故此題沒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