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3 關於成年人之監護,下列有關監護人監護職務限制之敘述,何者正確?
(A)為受監護人之利益得處分受監護人之財產
(B)為受監護人之利益得同意受監護人處分其財產
(C)處分受監護人之不動產時,應得法院之許可
(D)得以受監護人之財產購買金融債券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困難0.0869565
統計:A(6),B(5),C(8),D(2),E(0)

用户評論

Gerrard Yang】評論

依民法1101條第1項:「監護人對於受監護人之財產,非為受監護人之利益,不得使用、代為或同意處分。」A選項(錯)監護人僅得「代為處分」受監護人之財產,題示「處分」係以自己名義處分(比對民法1088,父母對子女財產之處分)。B選項(錯)1101本屬未成年監護之條文,文中「同意處分」乃發生於受監護人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時,由監護人行使同意權補充其意思能力(參考民法77條)。本條雖在成年監護中準用,但成年人受監護宣告必為無行為能力人,依法其意思表示恆為無效,故不生監護人同意問題。C選項(錯)理由同選項A,監護人僅得「代理」受監護人處分不動產,而非如題示以自己名義為之。D選項(對)符合民法1101第3項但書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