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財政與稅收自主為地方自治的內涵之一,從既有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內涵觀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法律實施須由地方負擔經費時,因為法律之制定,無待地方參與,由立法院制定即可
(B)地方可以獨立管理並使用地方財產
(C)地方施政所需之經費負擔有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
(D)對地方負有協力義務之事項,中央依據法律可使地方分擔一定費用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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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學海無涯 回頭是岸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A) 法律實施須由地方負擔經費時,因為法律之制定,無待地方參與,由立法院制定即可=>釋字第550號法律之實施須由地方負擔經費者,如本案所涉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二目及第二、三、五款關於保險費補助比例之規定,於制定過程中應予地方政府充分之參與。行政主管機關草擬此類法律,應與地方政府協商,以避免有片面決策可能造成之不合理情形,並就法案實施所需財源事前妥為規劃;立法機關於修訂相關法律時,應予地方政府人員列席此類立法程序表示意見之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