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 投信公司為從事廣告、公開說明會及其他營業促銷活動而製作之有關資料,應於事實發生後幾日內向同業公會申報?
(A)5 日
(B)10 日
(C)2 日
(D)7 日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81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Cypress Chou】評論

法規名稱: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 12 條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從事廣告、公開說明會及其他營業促銷活動時,不得有誇大或偏頗之情事。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為廣告、公開說明會及其他營業促銷活動,應於事實發生後十日內向同業公會申報;同業公會發現有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事,應於每月底前彙整函報本會依法處理。第一項從事廣告、公開說明會及其他營業促銷活動製作之宣傳資料、廣告物及相關紀錄應保存二年;從事公開說明會及其他營業促銷活動之內容應錄影及錄音存查,並至少保存一年。本會得隨時抽查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宣傳資料、廣告物、錄影及錄音等相關紀錄,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不得拒絕或妨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