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下列何者非屬考績懲處之手段?
 
(A) 申誡  
(B) 記過  
(C) 減俸  
(D) 記大過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80678
統計:A(75),B(16),C(1004),D(293),E(0)

用户評論

【用戶】我愛阿,阿愛我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懲戒是司法 分別為 撤職 休職 降級 減俸 記過 申誡

【用戶】阿阿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五月有修法 懲戒也有免職

【用戶】松岡洋子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如下:一、免除職務。二、撤職。三、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四、休職。五、降級。六、減俸。七、罰款。八、記過。九、申誡。前項第三款之處分,以退休(職、伍)或其他原因離職之公務員為限。第一項第七款得與第三款、第六款以外之其餘各款併為處分。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及第八款之處分於政務人員不適用之。懲處分申誡、記過、記大過。

【用戶】Ally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行政懲處:免職、記大過、記過、申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