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下列何者非屬考績懲處之手段?
 
(A) 申誡  
(B) 記過  
(C) 減俸  
(D) 記大過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80678
統計:A(75),B(16),C(1004),D(293),E(0)

用户評論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懲戒是司法 分別為 撤職 休職 降級 減俸 記過 申誡

阿阿】評論

五月有修法 懲戒也有免職

松岡洋子】評論

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如下:一、免除職務。二、撤職。三、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四、休職。五、降級。六、減俸。七、罰款。八、記過。九、申誡。前項第三款之處分,以退休(職、伍)或其他原因離職之公務員為限。第一項第七款得與第三款、第六款以外之其餘各款併為處分。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及第八款之處分於政務人員不適用之。懲處分申誡、記過、記大過。

Ally】評論

行政懲處:免職、記大過、記過、申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