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嘉慶】評論
指定管轄--共同上級機關--10日內決定--不得聲明不服(行程14)
【Aimee Kung】評論
人民申請指定管轄,受理申請之機關應自請求到達之日起10日內決定之。
【許雅晴】評論
沒錯10日內10日
【喵喵】評論
A是當事人申請迴避,不服行政機關駁回決定者,得於5日內提請上級機關覆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