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王先生為我國派駐英國之境外移民官,其太太及18歲女兒為其眷屬一同出國,其兒子26歲在英國籍遠洋漁船上工作,都出境2年以上,那些人應為遷出登記?
(A)兒子要遷出;其他人不必遷
(B)兒子不必遷出;其他人要遷
(C)都應為遷出登記
(D)都不必為遷出登記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55832
統計:A(653),B(22),C(17),D(58),E(0)

用户評論

yeeyee1512】評論

"英國籍"遠洋漁船= =

小由實】評論

這題每次都錯,到底為什麼壓?????

張燕盈】評論

第十六條  遷出原鄉(鎮、市、區)三個月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因服兵役、國      內就學或入矯正機關收容者,得不為遷出登記。        全戶遷徙時,矯正機關收容人應隨同遷徙。        出境二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之:        一、因公派駐境外之人員及其眷屬。        二、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        我國國民出境後,未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許可證入境者,其入境之期間,      仍列入出境二年應為遷出登記期間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