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當事人有下列何種情形,原申請之印鑑不視同註銷?
(A)遷出國外
(B)遷出戶籍管轄區域
(C)死亡
(D)喪失我國籍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50931
統計:A(503),B(238),C(52),D(15),E(0)

用户評論

Juju】評論

法規名稱:  戶政事務所辦理印鑑登記作業規定( 民國 105 年 03 月 22 日 修正 )十、印鑑遺失或毀損,應填具印鑑變更登記申請書或印鑑廢止登記申請書,辦理變更或廢止登記;辦理變更登記者,應另填具印鑑條並繳交印鑑章。申請印鑑變更或廢止登記,應由當事人親自為之。但無法親自為之者,得依第六點規定辦理。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登記之印鑑當然廢止:(一)死亡或經死亡宣告。(二)經撤銷或喪失國籍。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亦同。(三)遷出戶籍地。但戶籍遷出國外或在已全面建置印鑑數位化系統之同一直轄市、縣(市)內之遷徙者,不在此限。(四)有第四點第一項之情形,當事人指定之有效期限屆滿時。

簡察官】評論

名  稱印鑑登記辦法 廢止日期 民國 103 年 01 月 29 日

11235813】評論

戶政事務所辦理印鑑登記作業規定 (103.1.29訂定)九、印鑑遺失或毀損,應填具印鑑變更登記申請書或印鑑廢止登記申請書,辦理變更或廢止登記。申請印鑑變更或廢止登記,應由當事人親自為之。但無法親自為之者,得依第五點規定辦理。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登記之印鑑當然廢止:(一)死亡或經死亡宣告。(二)經撤銷或喪失國籍。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亦同。(三)遷出戶籍地址。但戶籍遷出國外,不在此限。(四)有第三點第一項之情形,當事人指定之期間屆滿時。

Stanly Chu】評論

已修法十、印鑑遺失或毀損,應填具印鑑變更登記申請書或印鑑廢止登記申請書,辦理變更或廢止登記;辦理變更登記者,應另填具印鑑條並繳交印鑑章。申請印鑑變更或廢止登記,應由當事人親自為之。但無法親自為之者,得依第六點規定辦理。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登記之印鑑當然廢止:(一) 死亡或經死亡宣告。(二) 經撤銷或喪失國籍。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亦同。(三) 遷出戶籍地。但戶籍遷出國外或在已全面建置印鑑數位化系統之同一直轄市、縣(市)內之遷徙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