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ita huang】評論
禁止錯誤:以為自己沒有觸法容許錯誤:以為通緝犯可以逮捕(現行犯才可以)
【Peter Jay】評論
又選錯了 阻卻罪責這塊 又看到違法阻卻違法 給它選錯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如果又選錯的話,就要開始 望文生義,說文解字。下列關於刑法第 16 條「禁止錯誤」之敘述,何者錯誤? (A)所謂「不知法律」,包含「不認識自己行為為法律所不許」以及「誤認自己行為為法律所容許」 (B)行為人若存在「禁止錯誤」,將發生「阻卻違法」之效果 (C)行為人之「禁止錯誤」,若屬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其行為不成立犯罪 (D)行為人之「禁止錯誤」,若非屬無法避免者,視具體情節,得減輕其刑 某一個偉大的人說:禁止 錯誤==實際上是法律禁止的事項,判斷錯誤。法律禁止的事項==我不去做,但判斷錯誤就做了法律禁止的事==以為沒禁止。=="以為"==主觀。所以是 "故意"去搞反面的禁止錯誤,就是反面來說法律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