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 下列有關自用住宅用地,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部分,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部分之稅率,何者正確?
(A)地價稅按申報地價千分之一,土地增值稅按土地漲價總數額之百分之十
(B)地價稅按申報地價千分之二,土地增值稅按土地漲價總數額之百分之十
(C)地價稅按申報地價千分之三,土地增值稅按土地漲價總數額之百分之三十
(D)地價稅按申報地價千分之四,土地增值稅按土地漲價總數額之百分之四十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0625
統計:A(18),B(232),C(5),D(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土登

用户評論

Liu Yao-Jen】評論

土地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三十四條第一項

小多】評論

土地稅法第 17 條合於左列規定之自用住宅用地,其地價稅按千分之二計徵:一、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部分。二、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部分。國民住宅及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自動工興建或取得土地所有權之日起,其用地之地價稅,適用前項稅率計徵。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第一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第 34 條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者,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部分,其土地增值稅統就該部分之土地漲價總數額按百分之十徵收之;超過三公畝或七公畝者,其超過部分之土地漲價總數額,依前條規定之稅率徵收之。前項土地於出售前一年內,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