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乙妻發現甲夫與丙女之姦情,乙為成全甲憤而與其離婚。離婚後,心有不甘,控告甲、丙通姦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不得對甲提起自訴
(B)乙對丙提自訴,效力及於甲
(C)乙對丙提告訴,效力及於甲
(D)乙對丙撤回告訴,效力及於甲
(E)乙對甲撤回告訴,效力及於丙

參考答案

答案:C,D,E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1),B(0),C(1),D(2),E(0)

用户評論

Quang】評論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非字第273號刑事裁判要旨:「告訴人得以單獨對通姦之配偶撤回告訴,乃為顧及婚姻關係中之家庭和諧,促使婚姻關係得以繼續延續;然若婚姻關係已消滅,已無達成延續婚姻關係之可能,即無刑事訴訟法第 239 條但書有關告訴不可分原則之例外規定適用,從而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自不能擴張至『前配偶』之身分,對前配偶撤回告訴者,仍應適用撤回告訴不可分之原則。因此,離婚後始撤回告訴,撤回告訴之效力應及於必要共犯之被告。」應該包含E吧

Sony Lin】評論

答案應為CDE,請小編修正!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C,D,修改為C,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