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ang】評論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非字第273號刑事裁判要旨:「告訴人得以單獨對通姦之配偶撤回告訴,乃為顧及婚姻關係中之家庭和諧,促使婚姻關係得以繼續延續;然若婚姻關係已消滅,已無達成延續婚姻關係之可能,即無刑事訴訟法第 239 條但書有關告訴不可分原則之例外規定適用,從而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自不能擴張至『前配偶』之身分,對前配偶撤回告訴者,仍應適用撤回告訴不可分之原則。因此,離婚後始撤回告訴,撤回告訴之效力應及於必要共犯之被告。」應該包含E吧
【Sony Lin】評論
答案應為CDE,請小編修正!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C,D,修改為C,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