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1 被徵收之土地,應按照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其地價。有關市價之評定,下列何者為土地徵收條例之規定?
(A)由不動產估價師公會評定
(B)由需用土地人與被徵收人協議定之
(C)由地方主管機關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之
(D)由需用土地人參酌實價登錄之價格定之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71452
統計:A(11),B(42),C(522),D(2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契稅條例第二條、土地法規歷屆考題、被徵收之土地符合下列何種情形時,得依"土地徵收條例"之規定行使收回權?
用户評論
【魏芳妤】評論
土地徵收條例 第 30 條 被徵收之土地,應按照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其地價。在都市計畫區內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應按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市價補償其地價。 前項市價,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之。 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經常調查轄區地價動態,每六個月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被徵收土地市價變動幅度,作為調整徵收補償地價之依據。 前三項查估市價之地價調查估計程序、方法及應遵行事項等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