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9 區段徵收範圍勘定後,地方主管機關依法得公告禁止之事項,下列何者不屬土地徵收條例第37條之規定?
(A)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或重建
(B)採取土石
(C)變更地形
(D)土地移轉、分割或設定負擔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33813
統計:A(45),B(14),C(15),D(20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契稅條例第二條

用户評論

邱懷平】評論

第37條 區段徵收範圍勘定後,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市實際需要,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定後,分別或同時公告禁止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或重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前項進止期間,不得超過一年六個月

王貞節】評論

土地徵收條例第3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