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年滿十八歲的小明為抗議父母反對他交女友,故說服其十五歲的女友小玉一同在外同居,以下敘述何者錯誤?
(A)與未滿十四歲之男女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B)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男女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C)小明的行為,恐觸犯略誘罪
(D)小明的父母需負起民事上賠償責任。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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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X(B)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男女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27條(準強制性交與準強制猥褻罪)【告訴乃論】§229-1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