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之規定,主管機關應辦理界定評估範疇之會議。請回答下列問題:
【題組】 ⑴辦理範疇界定會議的時機。 分)(5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20387
統計:A(353),B(42),C(30),D(68),E(0)

用户評論

邱冠冠】評論

第137條時效中斷者,自中斷之事由終止時,重行起算。因起訴而中斷之時效,自受確定判決,或因其他方法訴訟終結時,重行起算。經確定判決或其他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執行名義所確定之請求權,其原有消滅時效期間不滿五年者,因中斷而重行起算之時效期間為五年。

五色幸運草】評論

第 129 條消滅時效,因左列事由而中斷:一、請求。二、承認。三、起訴。左列事項,與起訴有同一效力:一、依督促程序,聲請發支付命令。二、聲請調解或提付仲裁。三、申報和解債權或破產債權。四、告知訴訟。五、開始執行行為或聲請強制執行。第 137 條時效中斷者,自中斷之事由終止時,重行起算。因起訴而中斷之時效,自受確定判決,或因其他方法訴訟終結時,重行起算。經確定判決或其他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執行名義所確定之請求權,其原有消滅時效期間不滿五年者,因中斷而重行起算之時效期間為五年。第 138 條時效中斷,以當事人、繼承人、受讓人之間為限,始有效力。

Ya Ya Chou】評論

第 137 條(B)時效中斷者,自中斷之事由終止時,重行起算。(C)因起訴而中斷之時效,自受確定判決,或因其他方法訴訟終結時,重行起算。(D)經確定判決或其他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執行名義所確定之請求權,其原有消滅時效期間不滿五年者,因中斷而重行起算之時效期間為五年。

97141346】評論

第 137 條 時效中斷者,自中斷之事由終止時,重行起算。因起訴而中斷之時效,自受確定判決,或因其他方法訴訟終結時,重行起算。經確定判決或其他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執行名義所確定之請求權,其原有消滅時效期間不滿五年者,因中斷而重行起算之時效期間為五年。第 138 條 時效中斷,以當事人、繼承人、受讓人之間為限,始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