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期貨信託事業為因應期貨信託基金受益人依約定買回受益憑證所需支付買回價金缺口時,下列有關之敘述何者錯誤?
(A)得依規定以該期貨信託基金之資產為擔保向金融機構辦理借款
(B)所稱買回價金缺口,指流動資產加計當日申購受益憑證發行價額扣除應保持之最低流動準備金及當日受益權單位買回價金總額後之餘額
(C)期貨信託事業辦理借款期間,受益人申請買回應支付買回價金百分之二之買回費用
(D)借款之利息費用,由期貨信託基金負擔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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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a41y621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 EN法規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用戶】Fei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辦理第一項借款之利息費用由期貨信託事業負擔,且借款契約應明定,借款金額逕撥入期貨信託基金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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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辦理第一項借款之利息費用由期貨信託事業負擔,且借款契約應明定,借款金額逕撥入期貨信託基金專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