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mayuki感謝阿與】評論
行政執行法 第 6 條執行機關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於必要時請求其他機關協助之:一、須在管轄區域外執行者。二、無適當之執行人員者。三、執行時有遭遇抗拒之虞者。四、執行目的有難於實現之虞者。五、執行事項涉及其他機關者。
【jyescheng】評論
轄外無人抗拒難現他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