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依人口販運防制法的內容,下列對於與社會工作員及社會行政人員有關的業務規定,何者錯誤?
(A)社會工作員在人口販賣案件偵查審理期間人身有危險者,司法警察機關應派員執行安全維護
(B)社會行政人員在執行職務時,發現疑似人口販運案件,應立即通報當地司法警察機關
(C)司法警察、檢察官於人口販運被害人鑑別中得請社工人員協助
(D)人口販運被害人於偵查或審理中受訊問或詰問時,其親屬及相關專業人員或社工人員應陪同在場並陳述意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34211
統計:A(50),B(45),C(183),D(482),E(0)

用户評論

張小詩】評論

d.應改成「得」(不一定)。「應」是一定要陪同

包小麵】評論

人口販運被害人於偵查或審理中受訊問或詰問時,其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家長、家屬、醫師、心理師、輔導人員或社工人員得陪同在場,並陳述意見;於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時,亦同。前項規定,於得陪同在場之人為人口販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時,不適用之。 雖然看到法條,還是覺得D為什麼錯?該不會是"應"或"得"的差別吧??

】評論

第 24 條人口販運被害人於偵查或審理中受訊問或詰問時,其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家長、家屬、醫師、心理師、輔導人員或社工人員得陪同在場,並陳述意見;於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