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小詩】評論
d.應改成「得」(不一定)。「應」是一定要陪同
【包小麵】評論
人口販運被害人於偵查或審理中受訊問或詰問時,其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家長、家屬、醫師、心理師、輔導人員或社工人員得陪同在場,並陳述意見;於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時,亦同。前項規定,於得陪同在場之人為人口販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時,不適用之。 雖然看到法條,還是覺得D為什麼錯?該不會是"應"或"得"的差別吧??
【萱】評論
第 24 條人口販運被害人於偵查或審理中受訊問或詰問時,其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家長、家屬、醫師、心理師、輔導人員或社工人員得陪同在場,並陳述意見;於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