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Nien Lyu】評論
第 五 條 高級中學學生因個人、家庭或其他之特殊情形,得申請休學、退學或轉學。 前項休學得申請一學期或一學年,休學最長以二年為限,且不計入修業年限。
【m,】評論
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42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修業年限為三年。但性質特殊之類、群、科、學程有增減修業年限之必要,經各該主管機關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學生未在修業年限內修畢應修課程者,得延長其修業年限,至多二年。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依據「高級中學法施行細則」之規定,高級中學學生因個人、家庭或其他之特殊情形得申請休學,休學最長以多久為限?(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修改成為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高級中學學生因個人、家庭或其他之特殊情形得申請休學,休學最長以多久為限?(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