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GRACE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違反秩序法之用語為「罰鍰」←所以,不用理它。======名 稱:中華民國刑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5 年 11 月 30 日第 33 條 主刑之種類如下:一、死刑。二、無期徒刑。三、有期徒刑:二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但遇有加減時,得減至二月未滿,或加至二十年。四、拘役:一日以上,六十日未滿。但遇有加重時,得加至一百二十日。五、罰金: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依題意問:最嚴重的「刑事處分」由上述法條得知『有期徒刑』為三個選項中最嚴重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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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違反秩序法之用語為「罰鍰」←所以,不用理它。======名 稱:中華民國刑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5 年 11 月 30 日第 33 條 主刑之種類如下:一、死刑。二、無期徒刑。三、有期徒刑:二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但遇有加減時,得減至二月未滿,或加至二十年。四、拘役:一日以上,六十日未滿。但遇有加重時,得加至一百二十日。五、罰金: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依題意問:最嚴重的「刑事處分」由上述法條得知『有期徒刑』為三個選項中最嚴重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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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違反秩序法之用語為「罰鍰」←所以,不用理它。======名 稱:中華民國刑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5 年 11 月 30 日第 33 條 主刑之種類如下:一、死刑。二、無期徒刑。三、有期徒刑:二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但遇有加減時,得減至二月未滿,或加至二十年。四、拘役:一日以上,六十日未滿。但遇有加重時,得加至一百二十日。五、罰金: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依題意問:最嚴重的「刑事處分」由上述法條得知『有期徒刑』為三個選項中最嚴重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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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違反秩序法之用語為「罰鍰」←所以,不用理它。======名 稱:中華民國刑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5 年 11 月 30 日第 33 條 主刑之種類如下:一、死刑。二、無期徒刑。三、有期徒刑:二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但遇有加減時,得減至二月未滿,或加至二十年。四、拘役:一日以上,六十日未滿。但遇有加重時,得加至一百二十日。五、罰金: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依題意問:最嚴重的「刑事處分」由上述法條得知『有期徒刑』為三個選項中最嚴重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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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違反秩序法之用語為「罰鍰」←所以,不用理它。======名 稱:中華民國刑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5 年 11 月 30 日第 33 條 主刑之種類如下:一、死刑。二、無期徒刑。三、有期徒刑:二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但遇有加減時,得減至二月未滿,或加至二十年。四、拘役:一日以上,六十日未滿。但遇有加重時,得加至一百二十日。五、罰金: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依題意問:最嚴重的「刑事處分」由上述法條得知『有期徒刑』為三個選項中最嚴重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