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社會救助法有關「工作收入」計算方式,何者正確?
(A)已就業無法提出薪資證明者,依各業初任人員每月平均經常性薪資核算
(B)有工作能力未就業者,依平均失業給付金額計算
(C)60歲以上未滿65歲者,依其核算收入百分之六十計算
(D)身心障礙者,依其核算收入百分之五十五計算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82329
統計:A(160),B(9),C(31),D(43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低收入戶家庭總收入計算、社助法、社助法

用户評論

蔡小米】評論

(A)最近一年度之財稅資料所列工作收入(B)基本工資(C)百分之七十

黃恰星】評論

第 5-1 條第四條第一項及第四條之一第一項第一款所稱家庭總收入,指下列各款之總額:一、工作收入,依下列規定計算:(一)已就業者,依序核算:1.依全家人口當年度實際工作收入並提供薪資證明核算。無法提出薪資證明者,依最近一年度之財稅資料所列工作收入核算。2.最近一年度之財稅資料查無工作收入,且未能提出薪資證明者,依臺灣地區職類別薪資調查報告各職類每人月平均經常性薪資核算。3.未列入臺灣地區職類別薪資調查報告各職類者,依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公布之最近一次各業初任人員每月平均經常性薪資核算。(二)有工作能力未就業者,依基本工資核算。但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認...

104社工師105社行上榜】評論

無法提出 薪資證明者,依最近一年度之財稅資料所列工作收入核算。 最近一年度之財稅資料查無工作收入,且未能提出薪資證明者, 依臺灣地區職類別薪資調查報告各職類每人月平均經常性薪資核 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