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培玲】評論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在101.11.26修正:(A) 新生與轉學生→入學後一個月內;;其餘在學學生→開學前(C) 每學期檢討一次(D)身障→IEP 資優→IGP(個別輔導計畫)
【april800727】評論
IEP:個別化教育方案for身心障礙 ←→ IGP:個別輔導計畫for資優IEP→1. 新生&轉學生:開學後一個月內擬定舊生:開學前2. 每學「期」檢討一次3. 專業團隊,每學期檢討三次
【上榜一姐】評論
第 10 條 前條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學校應於新生及轉學生入學後一個月內訂定;其餘在學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應於開學前訂定。前項計畫,每學期應至少檢討一次。
【Vickey Liu】評論
IEP(個別化教育計畫)for身障生IGP(個別輔導計畫)for資優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