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oey Hsu】評論
第 131 條本憲法所規定各種選舉之候選人,一律公開競選。
【freshair712】評論
回答樓上關於選項B的疑問
【李小筠】評論
選舉罷免訴訟第124條
【Allison】評論
A)憲法132條前段,選舉應嚴禁威脅、利誘。 B)憲法132條後段,選舉訴訟,由法院審判之。 C)憲法第131條,本憲法所規定各種選舉之候選人,「一律公開競爭」。 D)憲法第17條參政權,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