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土地所有權人申報之地價未滿公告地價百分之多少時,得照價收買?
(A)六十
(B)七十
(C)八十
(D)九十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71212
統計:A(26),B(15),C(460),D(15),E(0)

用户評論

林宜欣】評論

第 16 條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土地所有權人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其申報之地價超過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時,以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為其申報地價;申報之地價未滿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時,得照價收買或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