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rforce1】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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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xw29912171】評論
民法237 在債權人遲延中,債務人僅就故意或重大過失,負其責任。
【Ching】評論
買受人因為受領遲延後,出賣人因為輕過失致標的物滅失,使出賣人無標的物致給付不能。依§237,在債權人(買受人)遲延中,債務人(出賣人)僅就故意或重大過失,負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