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怡如】評論
自訴:請委任律師或自己向法院提起訴訟告訴:被害人向檢察官說明事由公訴:由檢察官主動偵查,且向加害人提起公訴,檢察官為原告
【Aillen Kao】評論
告訴→被害人向檢察官告訴犯罪事實,請其加以偵查並起訴公訴→如果檢察官認為有犯罪行為存在,就會提起「公訴」檢察官為原告告發→是任何人(第三者)知有犯罪嫌疑時,均可向偵查機關提出自訴→原告是被害人或被害人的家屬 ,委託律師向法院提起訴訟 (已修改須強制委託律師)
【狂徒(我要回家!)】評論
告訴→被害人向檢察官(地檢署)或司法警察機關(警察局或調查局等)報案,請求追訴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