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eng Han Wan】評論
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2項:「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不適用憲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
【陳婉真】評論
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或依憲法經國民大會或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不適用憲法 第三十七條之規定。
【simonlinhhh】評論
C監察院
【謹蓮(上榜了)】評論
憲法第104條:「監察院設審計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只有審計長不隸屬於行政院,而是在監察院,是故不干行政院長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