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appy501】評論
雇主進用全時工作之身心障礙員工,若其月領薪資未達勞動基準法按月計酬之基本工資數額者,並不計 入該雇主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及員工總人數之中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38條第三項 (A) 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 67人以上者所僱用的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 1%,且不得少 於1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第二項(B) 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之義務單位,如有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僅需繳納差額補助費,即會有其他不 利益之處分身權法第96條第二項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無正當理由違反第38條第2項規定,由地方勞工主管機關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C) 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等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之義務單位,無正當理由如有未足額進用身心障 礙者,由地方勞工主管機關以 2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鍰身權法第96條第二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