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考試加油】評論
應該沒有什麼學校會議或小組是需要教育部官員的,如果有漏掉歡迎補充。
【歐陽無敵】評論
第 4 條1.學校接獲檢舉或知悉教...
【丰】評論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第 4 條前項校事會議成員如下:一、校長。(B)二、家長會代表一人。(C)三、行政人員代表一人。(D)四、學校教師會代表一人;學校無教師會者,由該校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代表擔任。五、教育學者、法律專家、兒童及少年福利學者專家或社會公正人士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