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下列何項係辯護人於審判程序具有而偵查程序不具有之權利?
(A)在場權
(B)詰問權
(C)與被告交通權
(D)聲請調查證據權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19174
統計:A(24),B(465),C(87),D(9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無效判決、交互詰問、強制辯護與指定辯護/事物管轄

用户評論

】評論

建議將答案改為B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B,D,修改為B

107地特五等一班行政上榜】評論

交通權之概念:       辯護人得接見犯罪嫌疑人及羈押之被告並互通書信,這種接見被告並且與之互通書信的權利,稱為交通權。http://angelo-li.blogspot.tw/2015/05/blog-post_48.html

陳佩彣】評論

交通權之概念:       辯護人得接見犯罪嫌疑人及羈押之被告並互通書信,這種接見被告並且與之互通書信的權利,稱為.....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