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下列何者不適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A)臺中市立神岡區神岡國小校長
(B)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執行書記官
(C)內政部政務次長
(D)財政部關務署署長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62366
統計:A(39),B(86),C(31),D(4),E(0)

用户評論

【用戶】a178885886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第 2 條 第 1 項 第3、6、10、12款 (適用範圍)三、政務人員。(C)六、各級公立學校之校長、副校長;其設有附屬機構者,該機構之首長、副首長。(A)十、法官、檢察官、行政執行官、軍法官。(B)→沒有『書記官』!十二、司法警察、稅務、關務(D)、地政、會計、審計、建築管理、工商登記、都市計畫、金融監督暨管理、公產管理、金融授信、商品檢驗、商標、專利、 公路監理、環保稽查、採購業務等之主管人員;其範圍由法務部會商各該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其屬國防及軍事單位之人員,由國防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