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0 警員甲要求轄區內從事賭博性電玩之商家乙於端午節送禮新臺幣 6 萬元,乙因從事不法行業,恐被取締,勉強答應,實際卻只送 3 萬元,甲亦收受。甲所為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之論處,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A)成立收受賄賂罪
(B)成立期約賄賂罪
(C)成立要求賄賂罪
(D)成立要求賄賂罪,並依其所得財物在新臺幣 5 萬元以下,減輕其刑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32472
統計:A(1566),B(168),C(490),D(252),E(0)

用户評論

【用戶】角胡麻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受賄罪構成要件中「要求」、「期約」與「收受」賄賂為三吸收階段犯罪行為的罪1.只要甲有要求要賄賂,不論乙是否答應,甲都構成要求賄賂罪2.只要甲有要求要賄賂,乙也答應,兩人約好要給賄賂,構成期約賄賂罪3.不論事前是否有「要求」、「期約」,甲實質上收下賄賂,成立收受賄賂罪前兩項是還沒拿到錢就已經構成的罪刑,法律性質上是屬於「舉動犯」**題幹甲已經實際收了賄賂,到了「收受」的階段,屬於「結果犯」,因此成立收受賄賂罪**本題第三階段已經吸收了前兩階段的行為所以只構成收受賄賂罪參考資料:46臺上字第812號判例 

【用戶】好貓咪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受賄罪1.要求: 要求對方給錢 (自己有意思表示即可,對方不必答應)2.期約: 兩方說好了 (行為人與相對人約好,達成共識)3.收受: 錢收下了行賄罪1.行求: 邀請對方收錢2.期約: 兩方說好了3.交付: 錢交出去了行賄罪跟受賄罪的論處方式都是「走到哪論到哪」,以受賄罪為例,要求-期約-收受為3個階段,要求-期約-收受,3個階段都走完就成立收受賄賂罪,要求-期約,2個階段走完成立期約賄賂罪,要求,1階段則成立要求賄賂罪。本題警員甲要求轄區內從事賭博性電玩之商家乙於端午節送禮新臺幣 6 萬元,要求人家給他錢,是受賄罪第一階段的要求行為。乙因從事不法行業,恐被取締, 勉強答應,對方答應,也就是雙方達成共識,是受賄罪第二階段的期約行為。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