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7 關於律師倫理規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律師倫理規範未經法律授權制定,其不得作為懲戒律師之法依據
(B)律師倫理規範中關於謹言慎行條款,若違反情節重大,亦得作為懲戒事由
(C)律師倫理規範係由法務部所制定
(D)所有律師倫理規範條文均應認為具有民法第 184 條第 2 項所稱「保護他人之法律」之意義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62162
統計:A(10),B(49),C(2),D(5),E(0)

用户評論

【用戶】不純正工程人員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A律師法§39律師有左列情事之一者,應付懲戒:一、有違反第二十條第三項、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七條之行為者。二、有犯罪之行為,經判刑確定者。但因過失犯罪者,不在此限。三、有違背律師倫理規範或律師公會章程之行為,情節重大者。C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制定。D不是全部都屬於保護他人之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