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下列何者不屬於地方制度法第 2 條所定義「去職」之範圍?
(A)辭職
(B)解職
(C)罷免成立
(D)撤職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59115
統計:A(611),B(34),C(126),D(6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行政罰的種類、代理

用户評論

【用戶】鄭佩宜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簡單的說「去職」是政府要你離職回家吃自己,但是辭職是自己不想做了。

【用戶】Fiena Li

【年級】小三下

【評論內容】指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受撤職之懲戒處分、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被罷免或依本法規定被解除職權或職務者。

【用戶】太陽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地方制度法第2條六、去職:指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受撤職之懲戒處分、依公職人員選舉罷 免法規定被罷免或依本法規定被解除職權或職務者。答案在法條裡

【用戶】Fiena Li

【年級】小三下

【評論內容】指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受撤職之懲戒處分、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被罷免或依本法規定被解除職權或職務者。

【用戶】太陽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地方制度法第2條六、去職:指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受撤職之懲戒處分、依公職人員選舉罷 免法規定被罷免或依本法規定被解除職權或職務者。答案在法條裡

【用戶】Fiena Li

【年級】小三下

【評論內容】指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受撤職之懲戒處分、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被罷免或依本法規定被解除職權或職務者。

【用戶】太陽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地方制度法第2條六、去職:指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受撤職之懲戒處分、依公職人員選舉罷 免法規定被罷免或依本法規定被解除職權或職務者。答案在法條裡

【用戶】Fiena 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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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指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受撤職之懲戒處分、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被罷免或依本法規定被解除職權或職務者。

【用戶】太陽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地方制度法第2條六、去職:指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受撤職之懲戒處分、依公職人員選舉罷 免法規定被罷免或依本法規定被解除職權或職務者。答案在法條裡

【用戶】鄭佩宜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簡單的說「去職」是政府要你離職回.....看完整詳解

【用戶】Fiena Li

【年級】小三下

【評論內容】指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受撤職之懲戒處分、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被罷免或依本法規定被解除職權或職務者。

【用戶】太陽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地方制度法第2條六、去職:指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受撤職之懲戒處分、依公職人員選舉罷 免法規定被罷免或依本法規定被解除職權或職務者。答案在法條裡

【用戶】鄭佩宜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簡單的說「去職」是政府要你離職回.....看完整詳解